1、五官端正。身体健康,无明显的斜视、斜颈、面部畸形等。
2、无传染疾病 无残疾。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,无肾炎、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。既往病史、家族遗传病等。
3、无不良记录,躯干、四肢:对称、协调,无缺损、畸形或X、O型腿。
4、视力正常、无色盲、嗅觉正常。
5、普通话发音基本标准。
6、年龄15-20周岁。
(一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(二)身体健康,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。特别提醒: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,我院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。
专业名称 |
科类 |
学历层次 |
专业平均分 |
专业最高分 |
护理 |
文科 |
专科 |
402 |
466 |